泰慕士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10/22 9:13:4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0月21日,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泰慕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6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泰慕士主营业务为针织面料与针织服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迪卡侬、森马服饰、Quiksilver、Kappa、佐丹奴、全棉时代等知名服装品牌提供贴牌加工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可以分为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及儿童服装。公司拥有在行业内具备领先优势的纵向一体化针织服装产业链,涵盖了针织面料开发、织造、染整以及针织服装裁剪、印绣花、缝制等诸多生产环节,通过构建全流程信息控制系统和自动仓储系统,依靠专业设备自动化、核心工序模块化、员工操作标准化管理,建立了能够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采购需求的柔性生产链。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均为迪卡侬公司,发行人对其收入及毛利占比约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迪卡侬销售占比较高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发行人与迪卡侬合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及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迪卡侬既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又是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对迪卡侬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对该类客户销售和采购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权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对该类客户销售毛利率与其他类客户对比是否存在差异;(4)向迪卡侬采购独有的纱线产品和销售羊毛服装是否具有自主决定权,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是否具备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5)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是否分别独立订立,发行人与迪卡侬的交易实质是否为受托加工,报告期按“总额法”核算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迪卡侬的其他供应商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迪卡侬等前五大客户的最新经营情况、与其他行业知名品牌合作关系的拓展情况,说明防范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商业风险的具体举措及有效性;(3)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合作模式,在其他产品上的合作研发进展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排他性协议,是否存在限制发行人对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协议或安排;(4)说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研发或授权使用,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归属或使用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5)说明与主要客户业务关系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发行人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销售人员数量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产品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的信息披露与相关合同约定是否一致;(2)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近六年的销售人员数量变化情况,说明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销售人员层级及销售提成等激励机制,说明报告期平均薪酬变动趋势,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0月21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泰慕士,过会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