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厂商 福莱新材IPO成功过会

时间:2021/1/29 9:46:3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28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福莱新材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69,363.36万元,主要用于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福莱新材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和电子级功能材料。其中: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主要用于室内外实体广告宣传品打印;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主要用于日化产品、食品饮料、电子产品的标签标识印刷;电子级功能材料主要用于消费电子(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汽车电子领域,以粘结、固定各元器件或模块,并起到保护、导热、导电、绝缘、抗静电、标识等作用。

  福莱新材表示,公司秉承“用户至上,专业服务,忠于职守,精益求精,拥抱变化,勇于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使命和“做世界一流企业,铸行业一流品牌”的企业愿景,紧密结合市场发展方向,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良和产品开发,不断开辟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和区域市场,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产品。

  未来公司将以现有的生产制造技术为依托,进一步扩展在广告宣传品制作、标签标识印刷行业的市场份额,同时对研发中心进行升级、购置新的研发设备、招募优秀研发人员,加大对电子级功能材料等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努力推出更多拳头产品,满足公司新市场、新领域客户的个性化产品需求。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报告期内经销模式占比较高、经销商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不同业务板块采取不同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经销商的选取原则、标准、日常管理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3)说明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广告喷墨打印材料不同销售区域,分析各销售区域单位运费合理性;(5)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期末存货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21家经销主体并在报告期前开始清理,部分经销主体的员工设立新主体承接原有经销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通过他人代持设立业务主体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销商清理情况,注销后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情况、员工安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新设经销主体承接原有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新设主体接续业务是否具备连续性,相对原主体的存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新设经销主体与发行人后续资金往来情况,承接原业务和持续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先下降后保持稳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主要产品均价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综合毛利率变动与主要产品均价变动不一致的合理性;(3)说明直销模式毛利率普遍高于经销模式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两个业务板块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未来是否仍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是否能够保持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2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福莱新材,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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