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1/8 9:55:0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7日,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圣泉集团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20,812.14万元,主要用于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圣泉集团是以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酚醛树脂、呋喃树脂产销量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公司拥有覆盖行业广、响应速度快的营销体系,产品出口欧美、东南亚、南美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建立了服务于产品开发和售后的技术服务体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达祥-新伟祥、丹尼斯克、宏仁电子、HAEWON FM CO.,LTD、生益科技、通裕重工、华康药业、吉鑫风能、FRAS-LE S.A.、日月重工、INTEMA GROUP、南亚新材料、博途新能源、一汽铸造、日立化成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并与之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其中,2020年以来境外销售占比增加较快。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及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2020年1-9月,发行人卫生防护用品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利润贡献影响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其他产品前述期间主要经营指标同比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说明报告期内多家子公司持续亏损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发行人认为对波兰等未持有股权的境外子公司能够实施控制且不存在股份代持的理由及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期末与境外客户对账情况,说明各期期末是否与境外客户存在对账差异,期后未达账项的实现情况,境外子公司是否存在经营和税务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期末应收款项账龄、逾期金额、期后回款、坏账核销以及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2020年以来口罩市场产销规模和下游消费市场变化情况,说明口罩相关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说明口罩业务预付款项、相关生产设备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相关诉讼纠纷的后续进展;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焦文韬持有及转让吉林创威股权的真实背景,焦文韬出资的款项是否来源于发行人实控人或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6年2月22日,发行人、圣泉新材料与农发基金、章丘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农发基金以现金1.13亿元对圣泉新材料增加注册资本1.13亿元。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全额收购农发基金持有的圣泉新材料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章丘市财政局已经明确表示不对外承担担保义务的情况下,《投资协议》仍然约定章丘市人民政府收购义务的合理性及可执行性;(2)章丘市人民政府相关审批、备案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影响《投资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3)发行人承担农发基金持有股权的回购义务对其回购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从事的合成树脂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环保立项、环保验收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情况,说明污染物排放是否合规可控,是否存在超量排放污染物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曾被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原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整改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7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圣泉集团,过会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