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12/25 10:47:5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24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浙江新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800万股,且占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1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19.10亿元,主要用于浙能嘉兴 1 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供水服务,供电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投产电站控股装机容量为 1,756.22MW,其中水电 795.20MW、光伏发电 947.52MW、风电 13.50MW。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核准的在建及筹建电站控股装机容量是 600.00MW。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发电单位成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在电量上网时即确认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补贴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与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3)说明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结合发电单位成本及单位千瓦造价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说明各类业务的可持续性,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说明补贴款变化对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说明进入目录、价格及补贴退坡机制等对发电业务销售价格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对财政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为解决与浙能集团控制企业在集中式光伏发电领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与相关公司分别签订了《光伏资产长期运行管理服务协议》。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说明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首发障碍;(2)结合上述协议,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相关光伏项目生产经营过程的依据及其充分性;相关成本、费用安排情况及其合理性,基准收益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3)说明未收购上述相关项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新能源业务快速增长,其中大量项目在收购后继续委托原运维方承担电站运行维护工作。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收购项目治理层、管理层安排及业务管控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对被收购业务进行了有效整合和控制;(2)结合相关项目委托运维的原因及具体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2月24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浙江新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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