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12/18 9:37:4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17日,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三峡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71亿股,即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0%。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250.00亿元,主要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 300MW 海上风电场项目、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 300MW 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 400MW 海上风电场项目、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 D 区项目、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 A 区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 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 H10(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三峡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公司围绕“风光三峡”和“海上风电引领者”的战略目标,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实施差异化竞争和成本领先战略,努力打造产业结构合理、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显著、管理水平先进的世界一流新能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三峡新能源陆上风电项目遍及内蒙古、新疆、云南等 22 个省区;海上风电项目全力推进广东、福建、江苏、辽宁、山东等地前期工作,不断巩固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优势;光伏项目遍及甘肃、青海、河北等 18 个省区。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规模较大并逐期增加,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补贴款长期未收回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2)说明发行人在电量上网时即确认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补贴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结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说明进入目录、价格及补贴退坡机制等对发电业务销售价格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对财政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营风能、太阳能业务,并存在部分水电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近期电力体制改革、水电上网机制以及发行人参与光伏市场化交易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大股东水电业务是否存在竞争关系;(2)结合下属水电业务资产、盈利等情况及发展前景,说明未剥离水电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相关业务的规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部分子公司涉及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处罚或违法情形;上述处罚的整改情况,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2)平泉公司、商都天汇、彰武公司(含王家项目、北沟项目)的违法行为导致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或幼树死亡的情况,是否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规定标准;发行人认为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2月17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三峡新能源,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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