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12/18 9:34:1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17日,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新中港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9.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20.00%。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51,012.66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新中港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以化石能源为燃料(主要使用煤炭,少部分天然气作补充),在锅炉中燃烧将水加热为高温高压(及以上)过热蒸汽,利用蒸汽驱动汽轮机进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利用抽汽和排汽的中低压蒸汽供热,一个流程实现热能和电能的同时生产,以全背压运行的方式对外供应。公司通过打造以热定电的“高参数全背压机组配套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独特工艺,不断创新,在节约能源和清洁燃煤方面走在热电联产行业前列。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历史上曾存在职工持股会。2017年4月发行人增资引入平安天煜、嘉兴煜港、晋商财富、杨菁、欧娜外部投资者。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代持等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结合《嵊州热电职工持股会章程》对会员加入、退出及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说明5次退股/股权转让缺少协议而直接办理、协商转让部分凭证存在代签或一人多名及董事长谢百军对职工持股会增资扩股未经职工持股会表决通过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3)说明举报事项关于国资评估、员工退股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当地政府出具《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确认事项的批复》时是否了解上述情况,发行人股权是否明晰;(4)说明2017年新增股东背景、入股的商业合理性、出资来源、入股价格确定依据,是否存在对赌或其他利益安排,平安天煜、嘉兴煜港入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周边热电厂较多,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报告期发行人涉及供汽价格纠纷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产品定价机制,是否存在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等限制自主定价的情形,是否存在反垄断、降价的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2)对主要蒸汽客户销售定价情况,报告期发行人与好运来印染合作模式变化及支付补偿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截至目前,蒸汽价格纠纷诉讼二审进展,是否存在败诉风险,相关风险及败诉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充分披露;(4)周边主要热电厂与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存在被其他热电厂替代或降价等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以供热比作为成本分摊的依据是否充分,“以热定电”生产方式下电力业务毛利率远高于蒸汽业务毛利率是否为普遍现象;(2)结合报告期内单价变动、单位成本变动两个方面,说明报告期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在产品整体价格略低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越盛集团存在资金拆借,发行人还曾因对外担保承担担保责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控股股东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的原因,归还情况、是否按市场同期利率水平支付利息,是否属于变相占用,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对外提供担保的原因、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是否属于关联担保、违规担保,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对外担保;(3)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何防止大股东占用,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占,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2月17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新中港,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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