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20/11/6 9:39:4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1月5日,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博纳影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2,217.95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42,461.12万元,主要用于博纳电影项目、博纳电影院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博纳影业是国内首家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民营企业,深耕影视行业多年,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现已成为行业知名的全产业链布局的电影集团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影的投资、发行、院线及影院业务。经营多年来,公司的电影产品商业性与艺术性并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累计出品影片超过 250 部,其中有 10 部影片票房超过 10 亿元,67 部影片票房超过 1 亿元,累计总票房超过 350 亿元,《十月围城》《龙门飞甲》《桃姐》《明月几时有》《一代宗师》《湄公河行动》《无双》及《地久天长》等影片在中外各大电影节斩获多个奖项,获奖数量在民营电影公司中位居前列。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2020年上半年扭亏为盈;发行人二季度的业绩贡献主要来自影视剧线上发行及版权销售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2020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结合影院复产复工、影视剧拍摄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效果,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3)说明影视剧线上发行及版权销售业务2020年上半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4)说明影视剧线上发行及版权销售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将此业务计入营业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5)说明版权销售业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与有关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售后购回等其他安排;影视剧线上发行及版权销售业务的回款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显示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690.88万元。发行人计划于第四季度院线发行动画影片《哪吒重生》等五部影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预计《哪吒重生》等五部影片能够实现40.9亿元的票房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具有实现的基础;(2)《哪吒重生》等五部影片下半年排片计划及调整情况、发行人预计上映日期与目前媒体发布的上映日期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冰雪长津湖》项目是否出现损失及对2020年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实际控制人于冬2014年至2018年5月期间存在大额资金支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孙东海之间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和价格的公允性;(2)于冬借他人款项参与慈善拍卖的合理性及资金来源;(3)于冬个人账户资金是否最终流向了导演或演员个人账户或其实际控制的账户,是否实际为演员的报酬,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分摊费用的情形,于冬是否存在涉税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存货中库存商品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且2019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大幅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库存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占比和报告期内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专项减值测试,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好莱坞影片按计划比例法结转成本远超24个月的合理性;发行人参投好莱坞影片预计总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成本结转预计期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参投好莱坞影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与主要库存商品项目的制片方及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的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1月5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博纳影业,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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