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园股份IPO过会 力争成为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系统服务的领军企业

时间:2020/9/11 9:12:1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10日,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杭园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33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9,0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杭园股份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修复工程。公司业务经营资质齐全,技术集成能力强,主要资质包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具备较为齐备的资质优势和较强的设计能力、施工综合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公司致力于创造自然美好的人居环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企业信誉和工程质量,全力推行品牌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长期价值。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一批精品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公司所承建的多个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和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等多项奖项。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子公司目前租赁了径山基地用于种植培育花苗、种子科研、教学实验,该集体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径山基地分别用于苗木培育种植、种子科研、教学实验的土地面积及占比,是否主要用于苗木培育种植;(2)画境种业上述土地使用是否符合“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用途,是否变相改变基本农田使用用途,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发行人在径山基地培育种植苗木,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养护及运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工程进度付款、EPC项目、PPP项目等施工项目收入各类组成部分(如设计、建造和运维服务)的划分标准、确认时点和计量依据,相关收入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报告期内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调整的情况,合同预计总成本及时更新的内控措施及其运行情况;(3)合同养护条款的具体规定,报告期内合同养护相关负债的计提金额、计提方法及依据、实际使用情况,是否足额计提。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间隔是否超过一年,对照收入准则分析未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的依据及其合规性;(2)应收款项及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其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同行业一致,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应收账款中质量保证金余额及占比情况,逾期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纠纷导致无法收回;(4)未来应收款项周转率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催收应收账款拟采取的措施及其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低于净利润并出现负值,流动负债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经营性现金流低于净利润并出现负值的原因,是否为与同行业一致;(2)流动负债未来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资金压力,现金流预期能否支撑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9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杭园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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