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学的运动健康解决方案供应商舒华体育IPO成功过会

时间:2020/8/21 9:55:1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20日,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体育”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舒华体育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股本总数的12.1507%。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0,479.96万元,主要用于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舒华体育系专业、科学的运动健康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和展示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健身器材包括室内健身器材、室外路径产品。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完整的健身器材与展示架产品的业务体系,并已在福建晋江、泉州台商投资区及河南商丘设立生产基地,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公司室内健身器材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及企事业单位客户进行销售,室外路径产品主要用于政府“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及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建设等项目;展架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为阿迪达斯、安踏体育、特步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

  凭借多年制造经验打造的产品供应体系以及贴合市场的产品设计、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能力,舒华体育已在健身器材行业取得了领先的行业地位。2017至2018年,公司连续两年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及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中国轻工业健身器材行业十强企业”第一名,被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健身器材专委会评选为“中国健身器材行业最受消费者信赖品牌(2018)”,公司是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副主席单位,全民健身器材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综合服务费占直销室外路径收入的比例较高,综合服务费支付对象与发行人经销商高度重合。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向经销商销售产品与购买室外路径业务配套服务在业务上是否相互独立;扣除综合服务费后,直销模式较经销模式利润更低,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2)综合服务商的资质、选聘要求,说明前五大综合服务商均是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前五大综合服务商发生的服务费总额占比较高,而发行人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两者不相配比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同项目综合服务费比例差异较大的情形,是否存在年度间或项目间调节综合服务费进而调节利润的情形;(4)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综合服务商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业务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部分经销商使用公司商号,发行人给予经销商的返利较少,部分经销商年度期末库存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经销模式销售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现有的经销商家数是否和收入相匹配;(2)说明授权部分经销商使用公司商号是否系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名义持股或参股上述授权使用公司商号的经销商,经销商主要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对经销商的定价机制,说明报告期经销收入持续下降,给予经销商返利金额及占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返利金额整体较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其他财务资助或利益安排;(4)说明报告期各期前20大经销商期末库存比例与其他经销商期末库存比例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部分经销商期末库存占采购金额比例较高且各期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定价机制,说明2019年发行人室内健身器材产品涨价是否符合行业价格波动趋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安踏体育、特步体育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安踏体育认定为关联方,特步体育实际控制人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维建历史出资提供借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要客户安踏体育和特步体育通过关键股东及高管和实际控制人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报告期发行人与安踏体育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安踏体育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是否相符;(2)说明安踏体育展示架业务规模,公司参与年度招标和日常定制业务获取的具体方式和过程,公司对安踏体育是否构成重大依赖,未来林芝安大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与安踏体育签署的《展示用品定制框架协议》和与特步体育签署的《货架定作协议》期限均仅为1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到期无法续签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结合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环境、体育用品线上发展趋势、发行人现有在手订单、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安踏、特步以及阿迪达斯等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或未来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的风险揭示是否足够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某型号跑步机两次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整改措施是否有效;(2)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8月2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舒华体育,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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