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集团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20/7/17 9:49:5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16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集团”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天元集团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4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46,000万元,主要用于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天元集团是国内领先的快递电商包装印刷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快递电商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涵盖包装方案优化、工艺设计、生产制作、分区配送在内的业务体系,为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行业客户提供全流程服务。公司作为该领域国内极少数具备全品类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主要地区,海外市场拓展也已初显成效。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要客户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母亲、钟鼎创投、德邦投资入股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顺丰控股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全资子公司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系钟鼎创投的有限合伙人。上述四家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及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主要客户物流企业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上述客户是否存在类似入股上下游情形,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对客户采购量、价格等是否有安排,是否存在和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2)说明钟鼎创投入股价格与同时期其他投资方相比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结合雷春平目前担任发行人董事的现状,说明未认定钟鼎创投为发行人关联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是否需要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3)说明增资入股前后,发行人与上述主要客户在业务获取方式、定价、收款、毛利率水平等方面是否和其他第三方客户存在显著差异,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主要客户的利益输送情形;(4)结合合作历史及入股前后销量变化情况,说明部分客户入股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客户转让股权后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较快,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9年销量和单价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下,2019年发行人毛利率提升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是否可持续;(2)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合理性;(3)说明外销毛利率、线上毛利率和线下毛利率的具体情况,上述毛利率对比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9年、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均同比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部分参股客户2019年销量实现增长的原因,与其实现收入是否具有匹配关系,是否具有持续性;(2)结合境内销售报告期招标或商务谈判取得收入的方式以及大部分主要客户销量下降的原因,说明主要客户招标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3)说明2020年1-6月各主要客户的订单情况及其主要产品实现收入、毛利情况,2020年一季度和半年度实现经营业绩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价格因素导致盈利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9年10月12日,发行人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的厂房发生火灾,发行人部分厂房、机器设备、存货损毁,2019年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了相关损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认定,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或责任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所涉赔付资产报告期内的保险购买、费用标准及费用会计处理情况、保单的主要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保险公司未按规定赔付或超额赔付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将其他保单资产虚列毁损资产的情形,发行人是否面临返还保险赔付的责任和风险;(3)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确认对于本次火灾事故,发行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不存在受到或将受到处罚情况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4)发行人对火灾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员工人数逐年明显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员工人数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是否配比,与同行业可比同等规模公司员工人数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说明分岗位工种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平均员工人数的波动情况及波动原因,对直接人工分工序车间说明报告期平均人员波动情况,若存在工序效率改进,说明相关工序改进涉及的资产或研发投入的证明依据;(3)说明报告期五险一金等缴纳情况,是否规避缴纳义务;(4)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账外列支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7月1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天元集团,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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