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0/7/14 10:58:5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13日,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首发申请获深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龙利得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8,6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2,086.40万元,主要用于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龙利得专业从事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为食品饮料、日化家化、粮油、家居办公、电子器械、医药医疗等行业的客户提供包装产品和服务,可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设计综合包装方案,提供精细化服务。公司通过自行设计和自主研发的软件,将产自多个国家领先的自动化流水线、码垛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印刷机等设备联接,达到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实现了运营物流智能、操作流程智能、产品转换智能、仓储智能及生产流程信息化智能,提高了公司精细化和快速服务的能力,降本增效。公司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披露说明非终端销售不是传统的“经销模式”,发行人对非终端客户的销售与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在销售流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产品交付、定价模式、收入确认、信用政策等方面均无实质差异。(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对终端客户和非终端客户就上述主要事项的对比情况。(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最终客户通过非终端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部分销售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最终客户通过非终端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是否为行业惯例,最终客户、非终端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非终端业务的商业模式和财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通过非终端客户对最终客户进行函证方式的原因、取得的函证结果是否可靠,是否采取了海外走访等其他替代方式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方式是否充分、独立、可靠,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非终端销售的毛利率略高于终端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发行人对部分非终端客户毛利率高于发行人对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合理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部分非终端客户的毛利率分析,并说明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纸箱和纸板产品结构基本一致且占比稳定,产品成本构成及原材料用料基本一致,但单位成本变动幅度大。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主要来自于纸箱业务,纸箱毛利高于同行业行业平均毛利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2018 年纸箱新增产能处于爬坡期,2019 年纸箱产能利用率无大幅变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较 2017 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远高于纸板相比,2018 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低于纸板的原因;2019 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高于纸板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7 月 13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龙利得,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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