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7/10 10:38: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9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长鸿高科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4,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4,549万元,主要用于 2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公开资料显示,长鸿高科作为一家热塑性弹性体(TPE)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提高 TPES 全系列产品的研发能力,在氢化 TPES,即 SEBS 和 SEPS 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司 TPES 产品的生产技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依靠稳定、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与上下游主要优质客户、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积极推动产品国际化进程。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科元精化、科元石化均为化工企业,科元精化与发行人为上下游,位置相邻,生产装置相连,报告期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否也从事TPES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认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推动2家企业上市而未实行整体上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何平衡各自股东的关系;(3)与科元精化之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4)2019年8月发行人转让相关资产给科元精化消除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或对未来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较大,独立董事冯建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2019年1-6月存在大额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人员变化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人员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是否有效;(3)与冯建平控制的企业进行大额交易的原因、必要性、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且波动大,SEBS经销毛利率显著高于直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经销商模式是否稳定,2017年经销商数量增长的情况下,经销收入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和退出家数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退出的经销商上一年销售金额较大、部分新增经销商新增当年实现收入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通过经销商模式实现的销售占比和毛利是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原因及合理性;(4)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存货情况,SEBS经销商毛利率显著高于直销客户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5)预计2020年上半年销量、营业收入上涨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与期后产品价格波动、在手订单情况相符,相关预测是否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科元精化通过科元石化(美国)曾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3年美国证监会起诉科元石化(美国)及其财务总监未披露数笔重要的关联交易,且存在一个未入账的现金账户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商务支出等。随后,科元石化(美国)与美国证监会达成了和解,并缴纳100万美元的民事罚金。2017年5月,科元石化(美国)退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科元石化(美国)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帐外资金向官员提供现金或非现金礼品的情况,是否构成行贿,发行人是否存在被追究相关责任的风险;(2)科元石化(美国)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在私有化退市交易项下对发行人的股份或其间接权益作出安排,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份归属的清晰及控制权的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7月9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长鸿高科,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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