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0/3/13 9:48:0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3月12日,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锦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9,285万元,主要用于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天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锦盛新材是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化妆品容器,包括膏霜瓶系列产品和乳液瓶系列产品。公司具备膏霜瓶及乳液瓶合计产能6,900万套/年,产品规格超过1,000种,产能及产品种类均位于行业前列。公司作为行业内拥有一定实力与规模的化妆品包装产品生产商,已经成为多个国内外知名化妆品品牌的供应商,在化妆品塑料包装行业建立了很高的知名度。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存在交易。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相关方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出资来源、人员、业务、技术及财务等,说明发行人与相关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说明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3)说明相关交易终止后,发行人或相关方是否存在通过替代供应商规避相关交易的情形;相关方新弘包装原销售产品的供应商替代情况,是否将对发行人雅诗兰黛订单生产带来较大不利影响;(4)相关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历史上是否存在股权关系,以及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销售包括直接销售及通过供应链管理公司间接销售两种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的情况下,通过供应链管理公司进行间接销售而未向终端品牌客户直接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对供应链管理公司的具体定价政策,报告期部分主要客户单价持续下调的原因;(3)报告期境外供应链模式下销售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相关销售收入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4)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亚克力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定价策略及供应链客户的经销收益情况,说明境外供应链模式下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来自雅诗兰黛营收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雅诗兰黛新产品研发和收入增长相符合;相关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直销及供应链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4)说明报告期单位成本持续上升,但境外供应链模式下毛利率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对美国市场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递增。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匹配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19年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规模是否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3)报告期内不同规格产品的平均单价普遍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4)发行人与美国主要客户关于加征关税的沟通协商及分担情况,相关约定的主要形式和效力,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己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3月12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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