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时间:2019/12/10 9:56:5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10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首发申请获上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据悉,德林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限为1,487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5,016.70万元,主要用于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德林海主要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具体包括根据湖库蓝藻治理的政府二元公共需求,开发、销售一体化、成套化蓝藻治理先进整装技术装备以及提供藻水分离站等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德林海有限 2009 年 12 月 10 日成立时,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9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明明出资比例为 1%。后来通过 2013 年的一次增资和 2013 年、2015 年 4 月 15 日的两次股权转让,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不再持有德林海有限的股权,且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随即注销。发行人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 22 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其中 11 座为 2009 年德林海成立前其主要创始人胡明明先生曾经创立的公司所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2)上述 11 座藻水分离站是否为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所建,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未继续其业务的原因;(3)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放弃对德林海有限的控股权且于 2015 年 4 月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历次减持及最终退出德林海有限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获得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股东的批准;(4)发行人是否存在向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受让专利或其他专有技术的情形,如有,相关定价是否公允;(5)发行人与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股东或债权人之间是否可能因以上问题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于 2019年 9月 17日签订了《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42,350.00 万元,约定分 5 年运行期分部付款。因该项目要求与水质目标及出水目标挂钩考核付费,甲方在建设期间及阶段运行期间暂不支付设备建设费用,待阶段考核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发行人预期将于 2021 年收到第一笔款项。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本项目的承接、履行是否已依法履行全部法律程序;(2)结合本项目的新业务模式、发行人需主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说明项目开展各阶段水质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原因以及发行人所采取的详细应对措施,发行人现有团队构成、技术储备、管理能力、业务经验是否能保障前述应对措施有效开展,发行人是否已对该等新模式业务的开展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3)对于推行星云湖项目发行人需要先行垫付的货币资金金额及时间分布,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应收款项的回款和现金流量的预测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4)近期对股东进行的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利润分配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业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通过商务谈判直接达成合作,发行人在解释相关原因时援引《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关于紧急采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一)项关于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项关于向原中标人采购等条款予以解释。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所履行程序如不属于公开招投标程序的相关理由、依据以及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取得充分有效的依据;(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招投标未招投标、应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所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其他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4%、85.95%、62.24%、177.48%,金额较大。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中 1 年以内款龄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比例为 71.12%、77.72%、79.18%、86.94%,发行人回复中解释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历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导致公司跨年的应收账款较多,且公司业务分阶段实施和收款,使得公司收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存在应收账款因专项资金延迟到位、结算周期较长而延期收回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依据,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以有关数据为基础具体说明除太湖(无锡)地区外,其他主要区域是否存在藻泥后端处置能力对藻水分离站点建设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德林海,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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