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19/5/31 9:06: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5月30日,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移远通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851.62万元,主要用于高速率 LTE 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窄带物联移动通信模块建设项目、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移远通信始终致力于物联网蜂窝通信技术应用及其解决方案的推广,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物联网领域蜂窝通信模块及其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公司在物联网行业中拥有领先的 GSM/GPRS、WCDMA/HSPA、LTE、NB-IoT 模块等产品解决方案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提供物联网蜂窝通信模块解决方案的一站式服务。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原材料芯片主要来源于高通,且只有得到高通授权后才能将相应厂商的芯片应用到无线模块开发中。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采购协议、技术授权协议关键约定条款、全球芯片采购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购芯片的供应商情况及其占比,说明发行人是否对高通的芯片以及授权技术存在重大依赖;(2)说明发行人与高通2018年12月重新签订技术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3)说明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购买相关芯片产品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采购方式、协议条款及执行情况等是否发生变化、相关芯片产品采购是否存在被对方断供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获得高通相关技术授权的风险,应对相关风险所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相关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高通和联发科对发行人采购芯片进行返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高通、联发科的返利政策,包括返利范围、返利确认时点、返利标准等;(2)高通具体审核返利申请的程序,高通、联发科是否对发行人销售真实性予以核实;(3)发行人与高通的返利占比较高,且各期占比逐年下降、联发科占比较低且各期逐年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相关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返利金额确认时点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高通公司返利的确认程序和确认凭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申请返利金额与确认返利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调节返利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毛利率远高于境内同类产品销售毛利率;2G、3G系列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4G系列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类产品境外销售和境内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2G、3G系列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主打产品4G系列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产品类型、功能、客户情况等,说明4G产品不同客户之间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4)结合产品更新换代趋势、新产品研发及成熟产品降价趋势,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面临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鹏鹤从移为通信离职后创立移远有限。2015年3月,钱鹏鹤代郭瑜受让部分股权后于2015年7月转让,两次转让价格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自设立起发行人与移为通信业务范围、产品的关系,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竞争或替代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是否与移为通信相关,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发行人与移为通信是否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2)戴祥安参与发起设立移远通信的原因,资金来源,2015年退出发行人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是否合理,是否与相关方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实际受让方郭瑜个人背景和基础情况,郭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移为通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2015年3月受让后又于2015年7月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两次转让之间间隔较短但定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5月3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移远通信,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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