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19/5/10 9:09:0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5月9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新化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9,066.47万元,主要用于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公开资料显示,新化股份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公司坚持“科技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以打造“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的新型现代化工企业为目标,已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含量较高、工艺技术较为先进的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香精系列等产品。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拥有丙酮法、丙烯法两条工艺路线,产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丙酮、丙烯和酒精等基础化工产品,报告期上述产品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波动较大,且变动趋势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两种工艺路线的具体情况,涉及原材料、生产设备的差异情况;(2)报告期是否发生两种工艺之间的调整情形及原因,调整后是否会出现生产线闲置情况,相关成本费用如何处理;(3)报告期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配比情况及一致性,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产出配比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收入增幅与扣非净利润增幅不相一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在2016年、2017年较为稳定,2018年有所提升。发行人主要业务成本构成中材料成本占比超过9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背景,报告期新增和减少客户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稳定客户的措施及其效果;(3)发行人竞争优势、上下游议价能力,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4)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具体过程、相关产品可行性论证时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可行性论证的价格与报告期相关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属于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产经营是否取得安监部门的批文、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了使用、生产、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安监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2)报告期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是否与公司产能匹配;(3)发行人安全生产费使用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普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环保总支出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也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4)响水县“3·21特大爆炸事件”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江苏基地停产计划时间,预计恢复生产时间,相关子公司被要求停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及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完善性和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07年12月,新化投资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71.29%的股权,发行人的管理层及其亲属合计持有新化投资的股份为27.16%;2008年6月,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2.97%。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管理层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行人管理层是否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新化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存续期间的管理层及决策机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委托表决等协议,上述协议是否仍存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3)建德市国资公司对发行人和建业化工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4)认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在原建德市人大党组书记、主任程茂红因涉嫌犯受贿案件中,相关事项涉及发行人企业搬迁、企业用电、环保项目审批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措施、整改情况及其执行有效性;(2)所涉事项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后续是否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新化股份及子公司和相关人员是否会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5月9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新化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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