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9/1/4 9:10:1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月3日,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博通集成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467.838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7,100.47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卫星定位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博通集成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具体类型分为无线数传芯片和无线音频芯片。公司目前产品应用类别主要包括5.8G产品、WIFI产品、蓝牙数传、通用无线、对讲机、广播收发、蓝牙音频、无线麦克风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较高,2017年收入增长,净利润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逐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芯中芯和2017年中博芯、宏科特、瀚威德等经销商期末库存增加较大的原因,是否与最终客户订单匹配;(2)前五大经销商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库存余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主要采取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最终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4)报告期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各系列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以及对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6)2018年上半年蓝牙音频系列产品的毛利率由2017年度的14.97%快速上升至40.19%的主要原因,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采用Fabless模式,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的选择、品质管控、争议解决和工厂缺位等长效解决机制;(2)在Fabless模式下,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保证生产经营稳定、持续盈利、产品质量保证、核心技术保密的具体措施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3)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主要供应商中芯国际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应收账款增长额超过收入增长额,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2)2017年末应收账款增长显著大于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突击销售等情形;(3)主要客户2017年度四季度人民币销售总额明显小于2016年四季度销售额,美元销售额显著大于2016年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控股股东为Beken Corporation,持有公司29.1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和Dawei Guo通过Beken BVI间接持有公司24.01%股权;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将前述相关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BVI层面设立Beken BVI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Beken BVI能否持续遵守股份限售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是否会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和决策以及股权清晰等造成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发行人境外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是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和税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止目前是否存在未决诉讼、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具体解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月3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博通集成,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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