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8/11/7 9:25:5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1月6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56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731.79万元主要用于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康龙化成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CRMO解决方案,致力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CRMO服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于2016年拆除境外红筹架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拆除红筹过程的每一项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境外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持有康龙控股股份的境内居民股东是否办理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务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技术特点、客户取得方式等说明报告期内收入高速增长,且增长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全球主要CRO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现有的业务高增长率、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的发展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征,是否存在业务发展增速减缓、盈利下滑的风险;(3)CMC业务是否会构成与所在制药行业客户潜在的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中美贸易摩擦是否对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充分披露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药物发现和药物开发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变动幅度不相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吉列德项目毛利率远高于其他CMC项目毛利率的合理性;(2)CMC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且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与其他业务毛利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CMC业务2018年7-9月份情况,药物发现项目转化到CMC业务阶段进展情况,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主要客户各期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药代动力学研发服务业务部门毛利率远高于其他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进行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收购行为,形成较大商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多次收购资产和股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惯例;(2)2016年境外收购形成损失的具体项目背景与成因,相关决策是否科学、审慎,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3)被合并企业购买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科学、合理,购买日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关计量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被合并企业后续运营是否符合预期,商誉减值测试中依据的预测数据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相关依据,与历史数据中的各项关键指标差异较大的原因,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2016年1月引入了国内两家机构投资者,其持股比例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为接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首次申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后重新认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红筹架构拆除前,是否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予以明确实际控制关系;(2)国内两家机构投资者控制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情形;(3)针对现有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现状,发行人在保持控制权稳定方面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1月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6)
文章热词:康龙化成,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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