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9/19 8:45:0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18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7,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在10%以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港作为综合性港口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运营青岛大港港区、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及董家口港区四大港区,主要提供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多种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大,集装箱、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经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购销售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向关联方提供物流装卸服务的同时接受关联方物流装卸服务的合理性,港务管理费返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及决策程序,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关联交易金额的增长幅度远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的合理性;(4)青港财务公司是否存在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开具承兑票据金额超过吸收其存款的情况,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开具承兑票据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违规担保;(5)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母公司净利润一半以上来源于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合作方成立合营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2)未将部分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下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4)报告期子公司及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子公司及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安排和章程规定能否保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正常实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逐年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细分业务情况,说明报告期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说明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商务部于2018年出具《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QQCTN各处以20万元罚款,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各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发行人在2014年卷入了系列贸易融资诈骗案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遭致商务部2018年处罚的原因,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是否有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2)2014年卷入系列贸易融资诈骗案件的背景和原因,相关案件是否已处理完毕,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利益的重大不利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所处的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密切。国家发改委2017年反垄断调查要求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贸易战”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2)该反垄断调查的具体情况、下调幅度及预计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9月1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上一篇:隆利科技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