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18/1/24 9:49:2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月23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22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3,286.15万元主要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锋龙股份主要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点火器、飞轮、汽缸等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和多种品规的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等。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58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含美国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锋龙”商标及相关品牌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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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70%以上,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0%、76.57%、72.22%和64.51%,前五名客户均为境外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出口收入、海关数据是否一致,与退税数据之间的匹配关系;(2)主要海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新增一倍以上产能,说明发行人现有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客户储备情况,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74%、37.22%、38.05%和36.44%,高于同行业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存在外销产品价格高成本低、内销产品价格低成本高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内、外销产品价格、成本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产品特点、销售单价、料工费波动,报告期内铝、铜等有色金属价格的波动趋势,铝材等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的构成,对综合毛利率和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进行定量分析。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定价机制、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点火器平均单价持续上升、销量波动、特别是2017年以来价量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0年8月,应明哲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前身锋龙有限30.03%股权转让给东纬香港,股权转让价格为1美元/每份出资额。根据纳税资料,本次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为188.5868万美元,东纬香港为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夫妻持有的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明哲该次股权转让实际转让价格,全部转让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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