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1/17 9:08:3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月16日,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6.34%。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70,357.20万元主要用于食用盐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盐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湖南省国资委,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主要产品为食盐、两碱用盐、小工业盐及芒硝。

  链接: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下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通过第696号令修改《食盐专营办法》。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上述改革和专营办法修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结合食盐在发行人营业收入中的占比,2017年食盐销售收入、毛利率、应收账款等的变化,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针对上述改革方案和专营办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应对措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3)为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发行人于2016年底提供多种员工分流渠道,导致当年的离职补偿费用和内退精算费用增加较多,说明员工分流措施的政策依据,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未来是否存在大规模裁员或者类似安排与举措。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轻盐新阳光、轻盐创投等关联方存在拆借资金、代垫相关费用情形,2013年-2016年关联方资金拆借未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租赁关联方房产从事经营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2)说明相关关联方报告期内的经营和业绩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情形;(3)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4)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以来食用盐由政府指导定价变为市场定价后,发行人确定食用盐降价幅度的具体依据和原则,未来的价格策略及可行性;(2)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工业盐毛利率持续上涨、2017年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逐渐增加。2017年6月末食用盐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变化、产品特点、付款政策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原因;(2)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各年的回款情况,是否符合信用期约定,2017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3)结合盐业体制改革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是否已发生或将发生相应调整,如有,请分析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1)因环保问题受到有权行政机关相关处罚;(2)超过采矿许可证核定开采量开采;(3)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上一篇:江苏金融租赁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