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物流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7/26 10:05:07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25日,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联物流”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畅联物流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92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92572.41万元围绕主营业务,投资用于西南物流中心及高端现代物流综合体项目、智慧空运物流网络项目、华东物流基地仓库建造项目、精益医疗器械及医疗试剂冷链供应链项目以及智慧物流协同服务平台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畅联物流专注于为国际跨国企业提供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在供应链中各个环节依据准确、及时和个性化的物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供应链中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公司服务的国际跨国企业主要集中于高科技电子、医疗器械和试剂、机械装备部件、进口食品和服饰等高端消费品、汽车等高端制造领域。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下属的上海新金桥国际物流公司和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的主营业务均为物流,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现实和潜在的同业竞争;(2)上述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3)是否存在重叠客户及供应商,是否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企业所涉及的少量物流业务主要系为区内企业提供传统的基础物流服务,其是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承诺不对外发展相关业务;(5)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大比例关联租赁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关联租赁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补充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问题;(2)结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价格和同类非关联交易的价格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3)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42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背景、实施情况及实施的目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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