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7/26 9:44:0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25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36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1%。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围绕主营业务,投资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天安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公司采用 PVC、PP、TPO 等各种高分子材料,设计、生产出一系列符合美观、环保要求的饰面材料,形成了从材料研发、款式设计到生产加工、销售推广及终端应用的一体化业务体系。近年来,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客户开拓、跟踪与服务能力,公司实现了从传统产品逐步向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成功升级;公司逐步成为家居装饰饰面材料与汽车内饰饰面材料领域领先的民族品牌企业。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少数经销商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其中个别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报告期内上述经销商为发行人重要经销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在产品定价政策、信用政策、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上述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20%左右超出信用期等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报告期排污许可证的获取情况和有效期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形;(2)2016年,安徽天安的甲苯排放量显著高于发行人母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安徽天安是否存在环保风险;(3)安徽天安的环保投入和支出是否存在不足。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大幅增加安徽天安的环保排放,进而影响安徽天安的环保达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处罚风险;(2)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改措施;(3)2014年、2015年各年末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分别占到用工总量的50%和3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支付给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压低发行人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4)2016年1月发行人与广州市泰索斯人才顾问公司签署《劳务派遣终止协议》,上述劳务派遣终止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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