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IPO过会 将于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7/5/25 11:02:0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5月24日,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英搏尔是一家专注于电动车辆电机控制系统技术自主创新与产品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系以电机控制器为主,车载充电机、DC-DC转换器、电子油门踏板等为辅的电动车辆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新能源汽车、中低速电动车、场地电动车等领域。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890.00 万股,拟募集资金74458.26万元,主要投资用于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中低速电动车领域的毛利率分别为29.06%、33.82%、29.27%,纯电动乘用车领域的毛利率分别为53.31%、57.37%、44.1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低速电动车。发行人在申报材料中预测2017年纯电动乘用车领域产品净利润占比为71.98%。(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中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的发展趋势,并说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可能出现重大变化;(2)发行人在申报材料中称其产品无论适用于纯电动乘用车或是中低速电动车领域,其内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等并无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中低速电动车领域产品的毛利率远低于纯电动乘用车领域的原因;(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盈利预测可靠性的核查过程。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务合同,发行人将产品发至部分客户指定仓库,客户初验后,出具代保管证明,但对具体的保管期限和领用时间并无明确约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的产品在不同的下游厂家实际使用时是否存在可替代性,若下游厂家终止合同,尚未使用的存货有何具体处置措施;(2)进一步解释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部分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的签字或盖章不作为验收标准”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ID005 编辑:I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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