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首发申请获通过

时间:2016/11/10 11:05:5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据证监会消息,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据了解,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底。公司成立12年来由小到大,2014年6月25日已在香港成功上市,是中国内地110多家证券公司中的第4家、省级证券公司中的首家在港上市的证券公司,也是河南省第一家上市的金融企业。

  中原证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银行、直接投资、自营投资、证券经纪、融资融券与股权质押融资等资本中介业务、资产管理、期货业务和衍生品等创新业务。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同时在北京、上海、深圳及全国各大城市设有70多家证券分支经营机构,控股有中原期货公司、中原英石基金公司,全资拥有中鼎开源创投公司及其控股的中证开元创投公司,初步具备金融控股集团基本框架。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变化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影响,2016年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的相关安排和措施的合理性、可执行性以及实施效果。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有无潜在重大损失,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申请h股发行上市前有意以中原证券及其变体于香港申请注册若干商标并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因此前已有包括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有限公司等中原集团公司的多家公司注册相同及/或类似标志,所以未申请此等商标。发行人现在香港开展任何交易或业务时,不使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而以“中州证券”的名义开展交易及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香港中原集团及其关联方是否就发行人在香港的交易或业务中使用中文名称以及注册商标等相关问题提出异议,是否存在诉讼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在香港以“中州证券”的名义开展交易及业务的依据,是否存在中州证券相关主体,是否拥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资质和资格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争议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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