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大亚圣象和华钰矿业可转债上会通过
时间:2019/1/29 11:11:01点击数:次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证监会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28日,证监会发布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获通过。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9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2016年被抚州市临川区环境保护局处以行政处罚,认为不属于重大违法的论证是否充分;(2)三起同一子公司发生的同一类事项的环保处罚的发生原因、整改措施以及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3)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拾伍万元整,但募集说明书中并未披露此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募集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处罚的原因,涉及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报告期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善后事宜是否妥善处理完毕;(3)与生产安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申请材料称,其持有49%股权的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目前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是否担任该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2)该等交易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大亚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5.8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大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2.58%。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质押融资款的最终用途,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偿付风险;(2)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和股份质押情况,说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拟募集资金6.4亿元,用于收购“塔铝金业”50%股权,塔铝金业另一股东为塔铝国有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塔铝金业”形成控制的理由与依据;(2)塔铝金业为具备合法开展相关业务而尚需要取得的经营资质、许可及批准,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及批准的取得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9月30日,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8.40%,占公司总股本的44.7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资金用途;(2)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是否进行充分披露;(3)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目前相关质权人是否已采取或拟采取相关措施行使质押权及最新进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