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时间:2023/3/14 9:17:5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3月13日,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电”或公司)首发申请获北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北交所上市。

  据悉,武汉蓝电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7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1,230.5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2,702.08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蓝电自成立以来,主营电池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电池测试设备依靠软硬件组合,通过对可充电电池的充放电管理,记录分析电池各种模式下充放电过程中的性能指标,以实现对可充电电池或材料性能测试的功能。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重视产品质量和性能,以专业化、精品化电池测试设备的生产为企业愿景。截至目前,公司客户主要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电池或材料生产企业的研发和质检部门,应用于电池材料及可充电电池的研发和质检。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合理性。请发行人:(1)结合微小功率、小功率、大功率设备和化成分容生产线核心技术竞争力及研发储备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优势、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变动情况、最新在手订单情况及产能利用率等,充分说明是否有足够市场需求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未达预期的替代安排。(2)说明测算流动资金需求时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对历次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金的剩余情况,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规范性。(1)《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设备及配件内销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均为“根据合同约定,无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和配件,在产品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2)《武汉蓝电及长江保荐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等显示,2020 年 10 月前,发行人不需安装调试的内销收入主要采取出库加 4 天的方式,核算各合同的收入确认时间,以出库单、发货统计表、物流公司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2020 年 10 月起,公司以完整的物流到货签收时间信息作为收入确认依据。(3)保荐机构选择 744 笔发货记录进行细节测试,其中 22 笔发货记录存在物流日早于出库日的情形,个别时间长达 107 天。(4)发行人需提供安装调试的收入确认依据中,有客户签字并盖章的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 1.23%、10.98%、16.04%、43.75%,只有客户签字的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 98.77%、89.02%、83.96%、56.25%,只有客户签字没有盖章的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说明:(1)在 2020 年 10 月前对内销收入主要采取出库加 4 天的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等相关要求。(2)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情形是否符合相关销售合同的约定;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行业惯例一致;物流单是否详细记载所销售产品型号、数量等信息,是否符合收入严谨性要求;该情形是否能证明发行人已经履行了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客户是否认可;该部分销售收入的回款情况;该部分销售收入是否存在销售退回;该部分销售收入是否存在纠纷或诉讼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票据找零、销售合同管理不规范、超出审议额度购买理财未及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生产领料出库单未经过适当审批、未对借出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等内控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说明针对财务内控不规范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但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2)结合小功率设备客户情况、竞争优势,说明小功率设备毛利率高于瑞能股份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 13 日

武汉蓝电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武汉蓝电,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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