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上市

时间:2017/9/27 9:57:0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9月27日,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盘龙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9,029.61万元,投资主要用于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一直致力于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以盘龙七片为主导产品、以骨科风湿类为主要治疗领域,且涵盖肝胆类、心脑血管类、妇科类、抗肿瘤类多个治疗领域。公司在行业内有着丰富的生产和销售经验,凭借盘龙七片等主要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西部地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先后荣获了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奖”等荣誉,此外,公司注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和交流,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等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高管人员和员工薪酬、不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等方式,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行政处罚、被有关监管部门查处和曝光,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上述涉及产品占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发行人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还受到其他有关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核算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方式和依据,按照销售收入预估并计提市场推广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存在的计提销售费用、部分会计事项核算不及时等问题,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及其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市场推广费逐年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在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4)市场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5)学术推广会议相关组织和支出情况,包括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费用报销情况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是否存在重大异常;(6)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推广活动中存在部分现金交易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现金商业贿赂行为;(7)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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