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

审查流程

 

  一、受理

  全国股转公司实行电子化审查,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办理。发行人通过保荐机构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在收到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当日,公开发行说明书等预先披露文件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

  二、审查机构审查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发出首轮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逐项回复审查问询事项。审查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查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查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可与全国股转公司审查机构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应当预约。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出具审查报告并提请挂牌委员会审议。

  三、挂牌委员会审议

  挂牌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和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进行审议,合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审议意见。挂牌委员会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进行现场问询的,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参会委员提出的问题。

  四、报送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员会审议意见,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或作出终止精选层挂牌审查的决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查问询、落实挂牌委员会意见、全国股转公司中止自律审查、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释请示有权机关、实施检查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的,根据发行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同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意见和相关审查资料。

  五、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六、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发行人依照规定发行股票。股票公开发行后,发行人符合进入精选层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同意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函,安排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